根据安徽省总工会最新发布的《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有明确的新规定,主要变化如下:
一、经费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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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活动支出 (新增)
包括节日慰问品、文体活动奖励、春游秋游、服装购置、工作餐及交通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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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服务支出
涵盖职工教育、健康关怀(如慰问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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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支出 、 业务支出 、 资本性支出 、 附属单位支出 及 其他支出
具体范围参考原实施办法。
二、主要福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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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慰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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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标准 :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原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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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形式 :可实物或提货券,不可发放现金或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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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会员结婚不超过2000元,会员生育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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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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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人均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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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性活动 :人均不超过100元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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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游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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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需在本省或长三角地区,当日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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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人均不超过600元(含交通、工作餐),不可支付导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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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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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慰问 :不超过300元蛋糕或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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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慰问 :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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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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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包括会费(工资收入的5‰)、拨缴经费、上级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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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年度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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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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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工会干部/积极分子:不超过人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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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奖项:参照同级财政或单位行政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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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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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范围 :春游秋游范围扩大至长三角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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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规范 :所有福利需实名签收。
以上规定自2021年11月23日修订后执行,原2018年标准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