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通知,2025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已明确延长至 3月17日 。以下是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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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原因
由于2025年3月3日(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原定的3月15日申报期限无法满足,因此顺延至3月1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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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纳税期限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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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月份 (非节假日):1月、3月、7月、8月、9月、12月,申报截止日期为当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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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3月的完整纳税期 :2025年3月1日至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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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该调整适用于全国范围,包括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和廊坊市(此前因疫情曾延长至1月31日,但根据最新通知已恢复常规)。
请务必在3月17日前完成申报,避免因逾期影响信用记录或产生滞纳金。如需办理相关业务,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5年度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