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的规定主要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该规定旨在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水土保持方案公示时间规定
公示时间长度
- 根据上述通知,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应通过网站、公共媒体网站或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公示期间,生产建设单位应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逐一处理与回应,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予以说明。
审批时限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公示期间公众参与和反馈
公众参与方式
- 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
- 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逐一处理与回应,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予以说明。
反馈机制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反馈,建设单位需在公示期内进行处理和回应。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概述
-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单位编制,并报送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审批流程包括方案编制、公示、审批、验收等多个环节,公示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技术评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评审机构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10个工作日的规定期限内,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水土保持方案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的规定,旨在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示期间,生产建设单位应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逐一处理与回应。审批流程包括方案编制、公示、审批、验收等多个环节,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入公示期限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