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标准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原则,具体如下:
报销范围
仅限就医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费用,超出部分需自费。
报销比例
门诊 :多数地区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参保地政策报销(如60%比例)。
住院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高(如连续缴费满5年,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达70%)。
起付线与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线由参保地政策确定,例如部分城市普通门诊无起付线。
最高支付限额以参保地规定为准,超过部分可能触发二次报销。
结算方式
直接结算 :持医保码/社保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按上述标准执行。
手工报销 :未直接结算的费用需垫付后回参保地办理,仍按参保地政策审核。
总结 :异地就医报销以就医地医保目录为支付范围,参保地政策决定比例、起付线等核心标准,结算方式灵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