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院天数限制问题,国家医保局从未出台“住院不得超过15天”的硬性规定。但现实中部分医院存在类似操作,主要原因如下:
一、医院管理指标压力
- 床位周转率考核:医院需控制平均住院天数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部分机构将考核指标异化为住院天数上限;
- 医保DRG支付限制:医保按病种分组付费(DRG)设定费用标准,超出标准的费用由医院承担,促使医院压缩住院周期;
- 医保基金控费压力:医保对单次住院费用存在监控,超支可能影响医院次年均值计算,导致分解住院行为。
二、医疗机构执行偏差
- 政策误读:将“平均住院天数”曲解为“单次住院天数上限”;
- 用药疗程限制:部分药品受医保报销疗程限制,超期后需转为自费药,变相促使患者出院。
三、患者应对建议
若遭遇不合理出院要求,可依据《社会保险法》向医保部门投诉。根据规定,患者出院标准应由病情决定,而非住院天数。
*注:2024年国家医保局已明确要求整改“分解住院”行为,但地方执行差异仍可能导致类似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