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具体范围和对象如下:
一、范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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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人员
- 跨统筹地区工作、居住、生活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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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异地就医人员
- 跨统筹地区工作、居住、生活不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以及因出差、旅游、突发疾病等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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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人员
- 因本地医疗机构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足,需转至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二、分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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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指参保人员到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省份就医,如山东参保人员到浙江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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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指参保人员在参保省份内跨市就医,如山东参保人员到青岛就医。
三、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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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备案方式可能包括线上(如APP、网站)或线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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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需在出院结算前完成备案,未备案的医疗费用需自费后补办手续。
四、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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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报销范围按就医地医保目录执行,报销比例、起付线等遵循参保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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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出院后补办备案的,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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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通常分为长期居住备案和临时外出备案两类,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备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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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需另行办理特殊手续,不属于异地就医范畴。
以上内容综合了广西、山东、云南、枣庄、恩施等地医保政策,具体操作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