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医疗费用分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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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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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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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00元低于5000元: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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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元低于10000元: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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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以上:按90%报销。
- 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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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及以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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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认定后,报销比例达65%。
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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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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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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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元—40000元: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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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60000元:按66%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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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000元:按82%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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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贴670元。
- 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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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及以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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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认定后,报销比例达65%。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线标准
- 三级医院500元,二级400元,一级(含未达级)300元,社区医院200元,多次住院每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 年度报销限额
-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150元/年,未使用部分跨年不结转。
- 异地就医报销
- 四川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先自费30%,剩余部分按45%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9-2025年宜宾市医保局发布的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