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2025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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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标准为 100元 ,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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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 200元 ,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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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 400元 ,支付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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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 600元 ,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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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 1200元 (原1000元,2021年调整)。
二、职工医保起付标准(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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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线为 200元 ,无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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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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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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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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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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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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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与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一致,分别为500元(一级)、600元(二级)、700元(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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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报销限额 :除大病保险赔付外,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得超过18万元。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具体以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