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的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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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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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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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未达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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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70%。
- 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 不分级别,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85%。
- 不同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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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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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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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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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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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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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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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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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5%。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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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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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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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 特殊疾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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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重大疾病(如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且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新农合按定额费用标准全额报销;非民政救助对象患者按定费用标准的85%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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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类重大疾病(如终末期肾病等)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定费用标准70%或75%给予报销。
四川省的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治疗费用以及是否为大病等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患者在就医时,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