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工医保2024年新政策主要围绕门诊待遇升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及缴费标准调整等方面展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门诊待遇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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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支付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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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7000元(退休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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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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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升: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70%、三级60%,退休人员再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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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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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14种门诊慢特病纳入保障范围,涵盖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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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参保人可在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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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范围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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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覆盖门诊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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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药店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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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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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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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可支付参保人员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及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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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付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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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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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连续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省内跨统筹地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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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成人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子女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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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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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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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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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分为9%(含个人账户)和5%(无账户)两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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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补缴
- 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30年(男)/25年(女)的,可按退休时全省平均工资的60%补缴,或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继续缴费。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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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线降低 :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等不同病种的起付线分别降至200元、200元等更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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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 :长期异地备案人员执行与本地职工相同的报销比例,临时异地住院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待遇享受以医保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