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的产检报销政策主要针对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及其配偶。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政策:
- 产前检查费:参保女职工发生的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为550元。
- 住院分娩医疗费:对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100%。住院分娩医疗费以外的其他符合有关法规的住院生育医疗费,按照职工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一级医院37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430元。住院人工引产手术,一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三级医院1600元;双侧输卵管节育术700元,输精管绝育术350元,复通手术350元。
- 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即≤112天)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即112天)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42天。
- 报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费用拨付申报表》、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出生证(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身份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生育职工本人工行银行卡复印件等。
- 报销流程:生育职工出院时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收费凭证原件、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原件留存定点医院,作为与经办机构结算的凭证。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