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市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情况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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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享受其他待遇。
- 产检费用报销额度为定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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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
- 女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也就是全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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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 女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25%,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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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
-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5%,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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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
-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建卡起至孕20周内的费用结算标准由400元提高至500元,孕20周后至住院分娩前的费用结算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算,达到或高于定额标准的则按定额标准结算。
江苏省各市对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孕妇及其家属在产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了解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