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顺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
普通居民 :1.1万元
-
困难群众 :0.55万元(即5500元)
二、报销比例分段标准
-
1.1万-3万元
报销比例:60%
-
3万-10万元
报销比例:65%
-
10万-15万元
报销比例:60%
-
15万元以上
报销比例:70%
三、其他说明
-
最高支付限额 :40万元
-
特殊群体 :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等重大疾病,15万元以上合规费用按70%报销
-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60%、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
四、注意事项
-
以上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
需通过医保一站式联网结算,无需单独申请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如抚顺市医保局0713-423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