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
辽宁省抚顺市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以2002年12月31日为界,此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计入,且需满足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一、抚顺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心规则
认定截止时间
- 2002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可视为医保视同缴费年限,需提供人事档案等证明材料。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2014年9月30日为界,此前工龄视同缴费。
最低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男性25年,女性20年(含视同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至少10年(120个月),不足需补缴。
对比项 企业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 灵活就业人员 视同截止年 2002年12月31日 2014年9月30日 同企业职工 最低累计年限 男25年/女20年 同企业职工 同企业职工 实际缴费要求 ≥10年 ≥10年 ≥10年(需补足) 特殊群体规定
- 退役军人:军龄可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未达年限可选择一次性趸缴或按月补缴。
二、视同年限与实际缴费的衔接
补缴规则
- 退休时未达年限,按上年度平均工资一次性补缴差额。
- 工龄满30年但不足35年者,实际缴费需满12年(144个月)。
待遇享受
- 达到最低年限后,次月起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含个人账户划拨)。
- 视同年限仅用于资格认定,不影响医保报销比例。
抚顺市医保政策强调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双重达标,尤其关注2002年前的工龄认定。灵活就业人员及退役军人等群体需结合自身情况提前规划,确保退休后医保待遇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