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顺市医疗保障政策,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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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1.33万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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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线(1.33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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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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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至14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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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10000元至20000元)
- 该阶段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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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20000元至40000元)
- 该阶段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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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档(4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
- 该阶段报销比例90%。
二、年最高支付限额
-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14万元 ,超过部分由大病保险赔付。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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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 乡镇及社区医院5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200元,三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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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额度累计结算 :
- 上一年度个人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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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 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赔付。
四、报销材料
需提供医疗保险卡、二代身份证、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
以上政策综合了抚顺市医疗保障的最新规定,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