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江苏省医保参保人员在外省就医时,只要提前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就可以在外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享受直接结算服务。若未备案,则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进行零星报销。
一、
1. 异地就医备案类型
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备案分为两类:
| 备案类型 | 适用对象 | 备案有效期 |
|---|---|---|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长期有效 |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 异地转诊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一年 |
2. 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 办理渠道 | 适用范围 | 备注 |
|---|---|---|
| 江苏医保云APP/小程序 | 省内、跨省 | 支持线上申请,操作便捷 |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小程序 | 跨省 | 仅适用于跨省备案 |
| 医保经办窗口 | 省内、跨省 | 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明 |
| 医疗机构系统 | 异地转诊人员 | 通过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直接备案 |
3. 异地就医结算方式
| 结算方式 | 适用对象 | 结算规则 |
|---|---|---|
| 直接结算 | 已备案的参保人员 | 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直接结算 |
| 零星报销 | 未备案或备案已过期人员 | 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报销 |
4. 异地就医待遇标准
| 项目 | 执行标准 | 说明 |
|---|---|---|
| 药品目录 | 省内:执行参保地目录 | 跨省:执行就医地目录 |
| 诊疗项目 | 省内:执行参保地目录 | 跨省:执行就医地目录 |
| 待遇比例 | 省内: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 跨省: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
| 临时外出人员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报销比例为原规定比例的80% |
5. 注意事项
| 注意事项 | 内容说明 |
|---|---|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已备案人员如符合门诊慢特病待遇,需在确诊后尽快联系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 生育保险待遇 | 异地生育或产前检查费用需先行垫付,不可使用医保直接结算 |
| 医保个账共济 | 跨省共济已试点,可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账给家人使用,但需在指定地区办理 |
江苏省医保参保人员在外省就医时,只要提前备案,即可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未备案人员需先行垫付,再进行零星报销。建议及时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备案,确保异地就医政策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