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且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从领取招标文件到开标截止时间之日不得少于二十天,这是为了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如果开标地点与接受投标文件的地点相一致,则开标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一致;如果开标地点与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不一致,则开标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有一合理的间隔,以便把投标书运到公开开标的地点。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政府采购项目,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因此,投标入围后开标时间取决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领取招标文件后 20 天,且开标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开标时间,招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前通知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