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河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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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
包括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职人员,省属及中央驻郑企业职工,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下岗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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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管理
郑州铁路局驻豫单位、省电力系统职工分别委托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办理医保登记。
二、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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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要求
用人单位需填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等材料,自营业执照领取或批准成立后30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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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用人单位信息变更需在批准后30日内向省医保中心申报。
三、基金筹集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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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费率8%,职工缴费率2%,退休人员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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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或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
四、药品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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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执行
严格按国家2024年药品目录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支付范围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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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政策
协议期谈判药品调整后给予6个月过渡期,医保基金按原标准支付。
五、其他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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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平衡 :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确保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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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省医保中心负责基金筹集、支付和管理,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以上内容综合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官方文件,确保政策执行与国家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