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月
在广东深圳,符合领取条件的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工作或高温作业,每年可享受为期5个月的高温津贴,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此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包括深圳 ,自2021年6月起执行,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 。若劳动者未全月从事高温作业,可按天数折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3.8元 。
一、 高温津贴标准与发放时间
发放金额:广东省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或无法按月计算的,可按天折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3.8元 。
发放周期: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固定为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和10月,共计5个月 。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每年最高可领取1500元(300元/月 × 5个月)。
发放形式: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 ,需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替代 。
二、 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与对象
工作环境要求:劳动者需在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的温度无法有效降低至33℃以下(不含33℃)的室内作业 。判断是否属于高温作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环境温度。
适用对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均需依法支付高温津贴 。这涵盖了广泛的户外工作者和特定高温环境下的室内工作者。
- 与其他福利的关系:高温津贴是法定的劳动报酬,与防暑降温饮料等福利措施不同,不能相互抵充 。用人单位必须同时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和支付高温津贴。
以下表格对比了高温津贴的关键信息:
对比项 | 详细内容 |
|---|---|
发放标准 | 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 |
发放月份 | 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共5个月 |
年度最高额 | 1500元(300元/月 × 5个月) |
发放性质 | 属于劳动报酬,需以货币形式支付 |
核心领取条件 | 从事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 |
与实物福利关系 | 不可与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福利相互替代 |
高温津贴是保障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在广东深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每年6月至10月可依法领取每月300元的高温津贴,这是其应得的劳动报酬,旨在补偿其在特殊恶劣环境下工作的额外付出,并督促用人单位改善高温作业条件,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