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
湖北荆州去年未发放的高温补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补发。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湖北省相关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范畴,劳动者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通过协商、投诉或劳动仲裁等方式追讨。
一、高温补贴补发的法律依据
强制性发放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露天作业或室内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必须按12元/天标准发放高温津贴(6-9月),且不得用防暑物资冲抵。法律性质: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不发放视为克扣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仲裁时效规则
- 在职期间:主张高温补贴不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
- 离职后:需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申请仲裁。
二、补发流程与证据要求
协商优先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补发2024年6-9月的高温津贴(按实际高温天数计算,约1440元/人/年)。投诉与仲裁
- 投诉渠道:拨打12333(人社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交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材料。
- 仲裁材料:需提供高温作业证明(如气象记录、工作场所温度监测数据)、工资条等。
三、不同情形处理方式
| 情形 | 处理方式 |
|---|---|
| 单位拒绝协商 | 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要求责令补发。 |
| 证据不足 | 可申请仲裁机构调取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气温监测数据等。 |
| 已离职超过1年 | 仲裁时效已过,建议通过信访或工会协助协商解决。 |
四、注意事项
- 时效风险:2024年未发的高温补贴,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启动维权程序(以劳动关系终止日起算)。
- 证据保留:重点保存工资流水、高温天气预警信息、工作记录等,证明高温作业事实。
劳动者应及时主张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劳动报酬权。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高温津贴发放义务,避免因违规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