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高温天气且无法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露天作业劳动者
在内蒙古通辽市,高温补贴的发放主要针对特定劳动群体,旨在保障其在极端天气下的健康权益。以下是具体适用条件及实施细则:
一、适用群体范围
露天作业人员
- 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等长期暴露于户外高温环境的劳动者。
- 农业劳动者(如田间耕作人员)需满足日均露天作业超4小时。
非露天但高温岗位
冶金、铸造、锅炉车间等室内高温场所工作人员,需符合工作场所温度≥33℃的标准。
| 群体类型 | 温度条件 | 补贴发放标准 | 工作时长要求 |
|---|---|---|---|
| 露天作业劳动者 | ≥35℃ | 按月或按日计算 | 日均≥4小时 |
| 室内高温作业劳动者 | ≥33℃(工作环境) | 按实际高温天数发放 | 连续作业≥2小时/天 |
二、补贴标准与执行细则
发放金额
通辽市执行自治区统一标准,每日补贴12-18元,具体由企业根据岗位风险等级调整。
发放时间
每年6月至8月为固定发放期,若其他月份出现异常高温,需按实际天数补发。
企业责任
必须提供防暑物资(如清凉饮料、药品),并调整作业时间避开午间高温段。
高温补贴政策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措施,通辽市通过明确适用群体、发放标准及企业义务,确保露天与高温岗位工作者获得合理权益。劳动者若遇违规情况,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