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元/月,6-8月发放,33℃以上连续室外作业6小时及以上可领取,不得以实物代替。
在内蒙古阿拉善盟,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高温津贴,以保障其在极端气候下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该津贴标准为每月18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适用于在33℃(含)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连续6小时(含)以上的劳动者,且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代替。用人单位需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且不得将其纳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与对象
发放条件
劳动者需满足气温标准(33℃及以上)、工作性质(室外露天作业)、连续作业时长(6小时及以上)三项基本条件。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室外作业;37℃至40℃时,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35℃至37℃时,应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均属津贴发放对象。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不得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33℃以上室内高温作业。津贴形式与管理
高温津贴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用人单位应将其纳入工资总额,单独列明,且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项目 | 具体要求 |
|---|---|
发放标准 | 每月180元 |
发放时间 | 6月至8月 |
气温要求 | 33℃(含)以上 |
作业时长 | 连续6小时(含)以上 |
支付形式 | 法定货币,不得实物代替 |
是否含最低工资 | 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二、阿拉善盟高温津贴的地区特点
区域划分
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均属于自治区规定的3个月发放区域(6-8月),与呼和浩特市主城区、包头市主城区等地一致。部分盟市如呼伦贝尔市部分地区仅发放1个月(7月),体现出地区差异。地方政策
阿拉善盟执行自治区统一标准,暂未发现额外地方性补贴。但用人单位可根据作业区域自然气候差异适当提高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最低标准。监督检查
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室外露天作业行业,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未按规定发放津贴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地区 | 发放月数 | 发放月份 | 备注 |
|---|---|---|---|
阿拉善盟 | 3个月 | 6-8月 | 全盟三旗均适用 |
呼和浩特市区 | 3个月 | 6-8月 | 主城区及托克托县等 |
呼伦贝尔部分 | 1个月 | 7月 | 如扎兰屯市、新巴尔虎右旗等 |
包头市主城区 | 3个月 | 6-8月 | 昆都仑区、青山区等 |
三、高温作业健康防护与用人单位责任
防暑降温措施
用人单位须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药品,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作业时间管理
高温天气下应科学调整工作时间,避开气温最高时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减少连续作业时间,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健康宣教与应急
加强高温作业健康知识普及,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确保中暑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最大限度降低高温对身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用人单位责任 | 具体要求 |
|---|---|
制定应急预案 | 明确中暑应急处置流程 |
配备降温设备 | 如通风设施、遮阳设备等 |
提供防护用品 | 如遮阳帽、防晒服、防暑药品等 |
调整作业时间 | 避开高温时段,合理安排轮班 |
禁止特殊人群作业 |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 |
在内蒙古阿拉善盟,高温津贴不仅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体现,更是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的法定要求。科学落实津贴发放与防暑降温措施,能够有效降低高温天气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保障生产安全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