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5日发放
山西省晋中市高温津贴随当月工资同步发放,企业应于次月15日前支付完毕。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发放周期覆盖每年6月至8月,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35℃环境下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时,按实际工作日核算津贴。
一、政策依据与执行标准
法规依据
依据《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通知》(晋人社发〔2021〕22号),明确津贴标准为:- 露天作业人员:25元/日
- 非露天作业人员:18元/日
适用人群
覆盖所有存在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包括:- 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等户外岗位
- 冶金、化工、机械制造等室内高温车间员工
违规处理
企业未足额发放将面临欠薪金额50%-100%罚款,劳动者可向晋中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0354-12333)。
二、发放机制与计算方式
时间节点
- 统计周期:以实际高温日累计(≥35℃日数依气象部门数据为准)
- 发放时限:次月15日前随工资支付
计发规则
作业类型 气温条件 日补贴标准 月度上限(26工作日) 露天作业 ≥35℃ 25元 650元 非露天作业 ≥33℃且无降温措施 18元 468元 混合作业 按实际高温岗位工时比例 分段计算 依暴露时长核定 工作状态验证
企业需记录每日考勤及温度监测数据,劳动者可通过"山西人社APP"查询企业备案的高温工作日记录。
三、特殊情形与权益保障
请假/调休影响
- 因高温停工:企业照发津贴(如发布红色高温预警)
- 病假/事假:缺勤当日不计算津贴
劳务派遣责任
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需在协议中明确津贴承担方,劳动者可直接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争议解决路径
- 第一步:向企业工会提交书面申诉
- 第二步:持工资单、测温记录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第三步:仲裁结果异议可诉至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定权益,晋中市通过刚性执行周期(次月15日前)和差异化补贴标准平衡企业与劳动者诉求。劳动者需主动核对工资明细中的"高温补贴"条目,留存工作环境温度记录,确保夏季劳动防护切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