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元/月或12元/天
福建福州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从事特定工作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保障健康权益与劳动安全。
一、适用群体范围
露天作业群体
- 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户外线路检测员等需长期暴露于日最高气温35℃以上环境。
- 交巡警、电力抢修人员等需在极端天气下维持公共服务的职业。
室内高温作业群体
- 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因生产工艺导致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
- 食品加工车间、玻璃制造厂等密闭空间内的高强度劳动岗位。
| 作业类型 | 温度条件 | 补贴形式 | 典型职业举例 |
|---|---|---|---|
| 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35℃ | 按日/按月计发 | 建筑工人、环卫工人 |
| 室内作业 | 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降温 | 按月计发 | 炼钢工人、食品加工员 |
二、发放标准与执行细则
时间与金额
- 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可选择260元/月或12元/天。
- 临时高温作业或非全月出勤者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
权益保障
- 高温津贴须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清凉饮料替代,且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需提供防暑降温设备(如通风设施、清凉休息区),并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
福建福州通过明确高温津贴的适用范围与标准,强化对劳动者在极端气候下的健康保护。符合条件的群体需关注自身权益,及时与用人单位确认发放细则,同时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避免中暑等职业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