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在安徽淮南,若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发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是能够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我国《职业病目录》已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纳入职业病范畴,其属于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引发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一、高温作业与中暑
1. 高温作业的界定
高温作业包含高温天气作业以及工作场所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指用人单位在日最高气温达 35℃以上的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则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 WBGT 指数≥25℃的作业。不同行业高温作业场景各有不同,比如建筑工人在炎炎烈日下露天施工,钢铁工人在高温熔炉旁作业,具体如下表:
| 行业 | 作业场景 | 温度情况 |
|---|---|---|
| 建筑 | 露天砌墙、搬运建筑材料等 | 夏季室外温度常超 35℃,阳光直射下作业面温度更高 |
| 钢铁冶炼 | 在熔炉旁操控设备、出钢等 | 工作场所受熔炉热辐射影响,平均 WBGT 指数远超 25℃ |
| 环卫 | 清扫马路、垃圾转运等 | 夏季户外作业,长时间处于高温自然气象环境 |
2. 中暑的类型及症状
中暑分为中暑先兆、轻度中暑和重度中暑。中暑先兆表现为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一段时间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低于 38.0℃,可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短时间休息后症状消失 。轻度中暑除有中暑先兆症状外,体温在 38.5℃以上,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血压下降、脉搏增快等症状,脱离高温环境,经物理降温等处理,数小时内可恢复 。重度中暑最为严重,又细分为热痉挛、热衰竭和热射病三种类型,也可能出现混合型。热痉挛表现为在高温环境下进行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时,出现短暂、间歇发作的肌肉抽搐,多见于四肢肌肉、腹肌,常呈对称性,患者意识清楚,体温一般正常;热衰竭是在高温环境下,出现以血容量不足为特征的临床综合征,患者先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口渴、多汗、疲乏、心悸、面色潮红、皮肤灼热、血压下降、脉搏增快等症状,体温升高不明显或轻度升高,若未及时脱离高温环境,可发展为热射病;热射病是致命性急症,因高温引起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体内热量过度积蓄,引发神经器官受损,患者出现高热、无汗、意识障碍,体温高达 40℃以上,严重者会出现休克、心衰、呼衰、ARDS 等,甚至导致死亡 。
二、职业病认定流程
1. 诊断机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劳动者若要诊断职业病,需前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诊断 。例如在安徽淮南,劳动者需留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名单,前往指定机构进行诊断。
2. 诊断证明出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该证明书需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 。诊断证明书是后续工伤认定的关键材料,其明确诊断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性中暑及中暑的严重程度等信息。
三、工伤认定相关
1. 认定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再次明确,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只要劳动者能证明自己因高温作业中暑,并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就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
2. 申请时间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在安徽淮南,高温作业者若中暑,符合一定条件是可认定为职业病进而认定为工伤的。从高温作业的界定、中暑症状判断,到职业病诊断机构选择、诊断证明获取,再到工伤认定申请,每个环节都有明确规定和流程。劳动者需了解这些知识,以便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健康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