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并入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陕西西安发放的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收入,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不得以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需将其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并严格执行高温作业保护措施。
一、政策依据与税务处理
计税范围
- 高温津贴: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合并当月工资计税。
- 防暑降温费:若以现金形式发放,同样需计税;若为实物(如劳动保护用品),则无需缴纳。
计算示例
项目 金额(元) 计税基数(月薪-5000起征点) 税率 应纳税额 基础工资 8000 3000 3% 90 含高温津贴 8300 3300 3% 99
二、发放与执行要求
发放条件
- 气温≥35℃的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时,必须发放。
- 特殊群体保护:禁止安排孕妇、未成年工在高温环境下作业。
禁止行为
- 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冲抵津贴。
- 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而克扣工资或津贴。
陕西西安的高温津贴政策明确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但需注意其税务属性。企业应合规核算、足额发放,劳动者则需关注工资条明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