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扣减
在福建龙岩,若职工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按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补贴,即请假期间未从事高温作业的,相应天数的高温补贴可被扣减。
一、福建龙岩高温补贴发放基本规定
福建龙岩执行全省统一的高温补贴政策。每年5-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至33℃以下的,应发放高温补贴。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6-9月可按月(每人每月260元)或按天(每人每天12元)计发。高温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1.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发放高温补贴的核心条件是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如果因请假未出勤或未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未出勤部分不享受补贴。
2. 请假类型与高温补贴扣减关系
不同请假类型对高温补贴的影响存在差异,主要看是否实际从事高温作业。具体如下:
请假类型 | 是否扣减高温补贴 | 政策依据/说明 |
|---|---|---|
事假 | 是 | 未提供劳动,按实际出勤折算 |
旷工 | 是 | 未提供劳动,按实际出勤折算 |
年休假 | 是 | 未提供劳动,按实际出勤折算 |
探亲假 | 是 | 未提供劳动,按实际出勤折算 |
婚假、丧假 | 是 | 未提供劳动,按实际出勤折算 |
产假 | 是 | 未提供劳动,按实际出勤折算 |
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 | 是 | 未提供劳动,按实际出勤折算 |
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 | 是 | 未提供劳动,按实际出勤折算 |
3. 高温补贴折算方法
若职工当月请假导致未全勤从事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可按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补贴。例如,按月计发标准为260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则每日补贴额约为11.95元,请假期间未从事高温作业的,相应天数补贴可扣减。
二、实际操作中需注意的问题
1. 高温补贴与工资关系
高温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即使职工当月请假导致高温补贴被扣减,实际到手工资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 举证责任与争议处理
如对高温补贴发放有异议,劳动者可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需对高温补贴发放和扣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3. 不同请假情形处理差异
情形 | 高温补贴处理方式 | 说明 |
|---|---|---|
整月未出勤 | 不发放当月补贴 | 未实际从事高温作业 |
部分天数请假 | 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 依据实际从事高温作业天数发放 |
高温天气整月请假 | 不享受当月补贴 | 未实际提供高温作业劳动 |
非高温期间请假 | 不影响补贴发放 | 只要高温期间实际出勤,仍可享受 |
三、政策保障与监督
1. 政策依据
福建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因事假、旷工等未提供劳动的,可按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补贴。福建龙岩统一执行该政策。
2. 监督与维权
各级人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工会组织依法监督用人单位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或随意扣减高温补贴,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在福建龙岩,高温补贴的发放与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直接挂钩,因事假、旷工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依法扣减相应天数的高温补贴。劳动者应关注自身出勤及补贴发放情况,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折算规定,确保高温补贴发放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