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河南省及开封市相关政策规定,高温津贴必须通过现金形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证券替代,且明确要求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补贴发放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一、发放形式与政策依据
法定货币发放
- 用人单位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高温津贴,严禁用防暑降温饮料、保健品等实物替代。
- 补贴需单独列明于工资条,标注“高温津贴”字样,不得与工资合并计算。
政策法律依据
- 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高温津贴为劳动者法定权益。
- 开封市人社局要求用人单位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得因此降低劳动者原有工资水平。
二、发放标准与时间
补贴金额
河南省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计算。
发放周期
- 每年6月至9月为高温津贴发放期,共4个月。
- 若遇极端高温(如40℃以上),用人单位需停止露天作业但仍需支付津贴。
三、适用人群与劳动保护
覆盖范围
- 适用于室外露天作业(如建筑、环卫、快递等)及室内温度≥33℃的劳动者。
- 特殊群体保护:禁止安排孕妇、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
健康保障措施
- 用人单位需提供防暑降温设备、调整作业时间(如避开11:00-15:00高温时段)。
- 劳动者中暑可申请职业病认定,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政策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权与劳动权的双重保障,用人单位若违规未发或少发,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投诉维权。开封市通过强化监督与专项检查,确保政策落地,为高温下的工作者构筑坚实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