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种病种/150元起付标准/10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毕节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病种范围
1.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
毕节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共有27种,包括但不限于:
- 心肌梗死
- 脑萎缩
- 糖尿病
- 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损害)
- 各类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
- 心脏介入治疗或瓣膜置换后抗凝治疗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肾衰竭(尿毒症期)
- 痛风
-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
- 各类恶性肿瘤
- 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
- 脑血栓后遗症
- 脑梗塞后遗症
- 脑溢血后遗症
- 甲亢
- 宫颈糜烂
- 结核病(活动期)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癫痫
-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 帕金森氏综合症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精神病。
二、办理条件
1. 参保人员范围
必须是参加毕节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 病种诊断要求
- 需提供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证明。
- 部分病种需提供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等资料。
三、办理流程
1. 填写申请表
符合病种申报范围的参保人员需填写《慢性特殊门诊疾病申请表》。
2. 提交材料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近期住院病历资料(主要是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等)递交至市社保服务大厅医疗待遇审核窗口。
3. 鉴定检查
社保经办机构按期集中组织鉴定检查,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是否享受慢性特殊门诊疾病待遇。
4. 发放诊疗证
确定享受待遇后,办理并发放《慢性特殊门诊诊疗证》。
四、待遇保障
1. 起付标准
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只支付一次。不参与住院起付线累计。门诊特殊疾病无起付线。
2. 支付限额
门诊慢性病叠加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超过10000元。门诊特殊疾病叠加后基金支付限额不得超过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 支付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设定具体限额的病种按限额执行,没有设定具体限额的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加大病保险的限额执行。支付比例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五、其他信息
1.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2. 办理结果
即时告知。
3. 办理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博路88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3-13号窗口。
4.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通过以上信息,参保人员可以了解毕节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和待遇保障等内容,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