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高温天气的户外劳动者
根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在石家庄市从事户外作业且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可享受高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2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适用人群
- 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等长期户外作业者。
- 交警、电力检修人员等需高温时段执勤的职工。
- 非全日制用工或劳务派遣工,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补贴。
排除情形
- 室内办公且温度可控的职员(如写字楼白领)。
- 因个人原因未实际参与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 对比项 | 可领取补贴 | 不可领取补贴 |
|---|---|---|
| 工作环境 | 温度≥33℃的户外场所 | 空调房或阴凉室内环境 |
| 工作时长 | 日均≥1小时 | 短暂路过高温区域 |
| 用工形式 | 全日制/非全日制 | 实习生(未签劳动合同) |
二、补贴发放与维权
发放形式
- 需纳入工资总额,单独列明,不得以饮料、实物替代。
- 企业未按时发放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健康防护配套措施
- 用人单位须提供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 日最高温≥40℃时,应停止当日户外作业。
高温补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石家庄市符合条件的职工应主动了解政策,用人单位需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应对高温天气的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