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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铜陵,因高温天气要求停止作业或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明确保障了劳动者在极端气候下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收入不受天气影响。
一、法律依据与政策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当日最高气温≥40℃时,用人单位必须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气温在37℃-40℃时,每日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需避开高温时段。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
气温条件 津贴标准 作业安排 ≥35℃露天作业 ≥15元/天 需支付津贴 33℃-35℃室内未有效降温 ≥15元/天 可调整工作时间 ≥40℃ 津贴照发 立即停止露天作业
二、劳动者权益保护措施
工资保障机制
- 停工工资:因高温天气导致的停工、缩短工时,工资需按合同约定全额发放。
- 加班限制:高温时段不得安排露天作业者加班,且需提供防暑物资。
健康防护与工伤认定
- 用人单位需提供清凉饮料、急救药品,并组织防暑培训。
-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三、维权与监督渠道
企业内部协商
可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要求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和作业调整。外部投诉途径
- 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违规扣薪行为。
- 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反馈未依法支付津贴或强制高温作业问题。
在高温天气频发的夏季,劳动者需明确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则需严格遵守防暑降温政策。通过法律保障与多方监督,确保工资、健康与安全权益不受侵害,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