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作业的法定补偿,具有强制性,而西瓜等实物属于企业福利,二者法律属性不同。根据安徽省2025年最新政策,高温津贴需以现金形式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发放时间覆盖6月至9月,任何单位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属性与发放要求
法定强制性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安徽省人社厅2025年通知,高温津贴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必须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35℃以上露天作业者或33℃以上室内高温岗位)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拖延。发放标准与范围
- 标准:每人每天15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每月最高330元(以22个工作日计),整个发放期(6-9月)累计可达1320元。
- 覆盖人群: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炼钢工等户外或高温室内作业者;新业态劳动者(如外卖骑手)也被纳入保障范围,平台企业需额外支付补贴。
二、实物替代的违法性与风险
法律禁止性规定
政策明确要求,防暑降温饮料、西瓜、药品等实物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企业需同时提供清凉物资(如绿豆汤、藿香正气水)和现金补贴,二者不可混淆。违法后果
- 用人单位若以西瓜等替代津贴,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将面临最高2万元罚款,并需补发津贴及赔偿金。
- 案例:2024年合肥某工厂因用冷饮替代津贴被查处,最终补发20余万元并被列入失信名单。
三、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物资的区别
| 对比项 |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物资 |
|---|---|---|
| 性质 | 法定工资组成部分 | 企业福利(非强制) |
| 发放形式 | 必须现金支付 | 可实物(饮料、药品等) |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企业自主规定 |
| 抵扣限制 | 不得用任何实物替代 | 可与津贴同时发放 |
| 维权途径 | 劳动监察投诉、仲裁 | 无强制维权渠道 |
四、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维权指引
证据留存
劳动者需保留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工资条等,证明高温作业事实及津贴发放情况。维权步骤
- 协商:向企业工会或负责人反映,要求补发津贴;
- 投诉:拨打12333人社热线或通过“皖事通”APP提交投诉;
- 仲裁/诉讼: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结果不服可提起诉讼。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高温作业的合法补偿,企业需严格依法发放,劳动者也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只有现金形式的津贴才能真正保障劳动者自主支配权,而西瓜等实物应作为额外福利,二者不可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