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10月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崇左市高温津贴发放周期为每年6月至10月,共5个月,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每月100-200元的岗位补贴。
一、政策依据与执行标准
政策文件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及《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14号),用人单位需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35℃)下向劳动者支付津贴。发放标准与方式
计发方式 适用场景 发放金额 按月计发 长期露天或高温岗位 100-200元/月 按天计发 临时性高温作业 6.9-13.8元/天 具体金额由企业根据工种强度、工作环境等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二、适用人群与条件
适用对象
- 露天作业人员: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等需长期户外劳动的群体。
- 室内高温作业人员:如冶金、铸造等无法有效降温的车间职工。
排除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除一线环卫工)及已享受防暑降温福利性补贴的岗位不纳入津贴范围。
三、领取方式与权益保障
申领流程
津贴随工资发放,无需单独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崇左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0771-12333)。争议处理
企业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权益,并申请劳动仲裁。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在极端气候下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崇左市通过明确时间、标准及责任主体,为露天作业及高温环境从业者提供法定保障。劳动者需主动关注发放情况,企业则应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职业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