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在乌鲁木齐,生二娃有产假,且产假天数与一孩相同,均为158天,其中包含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加的60天产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并可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等配套待遇。
一、产假天数与适用范围
产假天数
乌鲁木齐生二娃产假与一孩一致,均为158天(98天国家基础产假+60天自治区增加产假)。若为剖宫产,可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福利待遇不变。适用对象
凡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育政策的参保女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及以上,均可享受上述产假及津贴待遇,二孩与一孩、三孩政策一致。男职工护理假
男职工可享受20天护理假(陪产假),期间薪酬待遇同样不受影响。
二、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算,产假结束次月发放至用人单位,再由单位转交个人。
举例: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顺产158天,则津贴为6000÷30×158=31600元。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参保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产检费,标准如下(单位:元):项目顺产剖宫产多胞胎每多一孩产检费女职工
4500
7500
+1000
2000
男职工配偶无业
2250
3750
+500
1000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生育津贴,仅享受部分医疗费。
申领条件与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需满足:生育前办理生育备案登记,连续缴费满10个月,提供生育登记服务表(或准生证)。
本地生育可直接结算;异地生育需手工报销。
三、育儿假与其他支持政策
育儿假
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夫妻每年各享受不少于10天的父母育儿假,薪酬待遇不变,州市(地) 可根据实际延长。其他支持
乌鲁木齐市持续推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社区、用人单位设立托育机构,并加强母婴设施建设,为生育家庭提供全方位支持。
乌鲁木齐生二娃不仅有产假,且产假、津贴、医疗费等政策全面,待遇优厚,充分保障了女职工权益,为家庭生育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