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元/小时(室外)、1.5元/小时(符合条件的室内),每年5月21日至8月31日
在河北省邢台市,符合特定条件的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有权获得高温津贴,这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必须支付的法定补偿。该津贴的发放遵循河北省统一的试行标准,明确了发放对象、具体标准、执行时间以及支付形式等关键内容,旨在有效应对夏季高温对劳动者健康和安全带来的风险。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与核心条件
并非所有在夏季工作的劳动者都能领取高温津贴,其发放有明确的对象范围和触发条件。
- 法定发放对象:根据相关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覆盖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这包括了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主体的劳动者,也涵盖了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
- 核心发放条件:发放高温津贴的核心条件基于工作环境和作业性质,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 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室内高温作业:用人单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作业环境 。这意味着,即使在室内,如果工作场所温度因生产原因或缺乏有效降温设备而无法降至33℃以下,劳动者同样符合领取条件。
- 特殊人群保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有义务保护特殊群体,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
(二)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与执行时间
河北省实行差别化的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时长,邢台市遵循省级统一规定。
小时计酬标准:高温津贴按小时计算,标准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 对于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标准为每人每小时2元。
- 对于室内作业但工作场所温度无法有效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标准为每人每小时1.5元 。此标准包含了正常工作时间及加班加点时间。
年度发放周期:高温津贴并非全年发放,其执行时间为每年的5月21日至8月31日 。这个时间段覆盖了河北省大部分地区经历高温天气的主要时期。
标准对比:下表清晰地展示了不同作业环境下高温津贴的标准差异:
作业环境分类
每小时津贴标准 (元)
核心判定条件
室外露天作业
2.0
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进行
室内作业
1.5
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通过有效措施降至33℃以下
(三)高温津贴的支付形式与相关要求
为了确保高温津贴真正惠及劳动者,对其支付形式和相关配套措施有严格规定。
- 法定货币支付:高温津贴必须以法定货币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这是强制性要求 。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实物(如饮料、防暑药品等)来代替现金津贴。
- 禁止充抵: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等物品,是劳动保护措施的一部分,其价值不得从应发的高温津贴中扣除或充抵 。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的福利。
- 工资权益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发放了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的原有工资水平。也不得因高温天气需要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这确保了劳动者在享受高温保护的其基本收入不受影响。
河北邢台的高温津贴制度以劳动者健康安全为核心,通过明确的发放条件、差异化的小时计酬标准、固定的执行周期以及严格的支付要求,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依法获得此项津贴,用人单位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