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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统一规定,河南南阳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用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替代。
一、高温补贴发放核心要素
发放标准
- 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
- 若劳动者当月符合高温作业条件的工作日为22天,单月补贴金额可达330元(15元/天×22天)。
发放对象
- 室外露天作业者: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从事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交警等)。
- 室内高温作业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如炼钢、铸造车间工人等)。
二、高温补贴与防暑降温福利的区别
| 项目 | 高温补贴 | 防暑降温福利 |
|---|---|---|
| 性质 | 法定工资组成部分,纳入工资总额 | 企业自主发放的员工福利 |
| 发放形式 | 必须以现金发放 | 可发放实物(如绿豆、饮料、药品) |
| 领取条件 | 需符合高温作业环境温度标准 | 无强制条件,由企业自行决定 |
| 法律强制性 | 用人单位必须发放,违者可投诉维权 | 非强制要求 |
三、高温作业权益保障
工作时间限制
-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37℃-40℃: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且避开气温最高时段(12:00-15:00)。
- 日最高气温达35℃-37℃: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特殊群体保护
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不得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温度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维权途径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
- 拨打12333人社部门热线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
- 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
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抵扣或拖延。劳动者应关注自身权益,遇违规情况及时维权,确保高温作业期间的健康与安全保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