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200元,以法定货币形式在7-9月发放。
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保障是夏季劳动保护的重要内容。辽宁鞍山严格执行省级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旨在补偿特殊环境下的劳动消耗,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以下是相关要点:
一、发放标准与形式
- 金额标准:
- 统一执行每人每月200元,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发放。
- 资金由企业成本列支,计入工资总额,不纳入最低工资范畴。
- 发放方式:
- 必须通过法定货币(如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禁止以实物、饮料或代金券替代。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的劳动者按月发放。
二、适用人群与条件
- 覆盖范围:
- 露天作业者:如建筑工、环卫工、搬运工等日最高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
- 室内高温岗位:钢铁厂、玻璃厂等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作业人员。
- 新业态劳动者:外卖员、快递员等可通过平台企业获得补贴或延长配送时限等保护措施。
- 特殊保护:
禁止安排孕妇、未成年工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环境作业。
三、政策依据与监督
- 核心文件:
- 《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16号)明确发放细则。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全国性高温作业保护框架。
- 违规处理:
劳动者可投诉未足额发放或违规抵扣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高温补贴的落实不仅体现对劳动者健康的重视,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配备防暑物资与发放补贴相结合,方能有效应对夏季高温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