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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可克达拉高温津贴不能由劳动者自己申请,而是由用人单位根据法定条件和标准主动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权益。
一、新疆可克达拉高温津贴政策概述
- 高温津贴的法律性质
高温津贴是国家为在高温条件下保护劳动安全发放的工资,不是单位福利,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新疆地区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项目 | 标准要求 | 法律依据 | 违规后果 |
|---|---|---|---|
发放标准 | 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责令整改、行政处罚 |
发放时间 | 6月至9月 | 新疆自治区规定 | 补发津贴、加付赔偿金 |
发放形式 | 法定货币形式 | 《劳动法》相关规定 | 责令改正、罚款 |
纳入工资 | 纳入工资总额 | 工资支付相关规定 | 补发工资、赔偿损失 |
不得替代 | 不得以实物替代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
- 高温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新疆可克达拉高温津贴发放流程
- 用人单位主动发放机制
新疆可克达拉高温津贴实行用人单位主动发放机制,劳动者无需自己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气象条件和工作环境,主动识别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劳动者,并按照规定标准和时间足额发放。气温以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 劳动者权益保障途径
虽然高温津贴不能由劳动者自己申请,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劳动者还可以向人社、应急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如遇侵权行为,要注意保存考勤记录、工作环境证明、工资条等相关证据。
维权途径 | 受理部门 | 联系方式 | 处理流程 |
|---|---|---|---|
工会投诉 | 用人单位工会或上级工会 | 单位工会电话 | 协调、督促用人单位改正 |
人社举报 | 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 12333热线 | 受理、调查、责令整改 |
应急举报 | 应急管理部门 | 当地应急电话 | 现场检查、行政处罚 |
法律诉讼 | 人民法院 | 法律援助热线 | 立案、审理、判决执行 |
- 特殊情况处理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申请工伤,首先要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职工被依法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业性中暑分为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三种类型,其中热射病最为严重,可导致意识障碍、癫痫样发作甚至多器官功能衰竭。
三、新疆可克达拉高温津贴常见问题
-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并非一回事。高温津贴是法定的劳动者在特殊工作环境下工作,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津贴。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企业福利。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 高温津贴的税收处理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防暑降温费作为企业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符合税法规定的福利费扣除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项目类型 | 法律性质 | 发放形式 | 税收处理 | 计入工资 |
|---|---|---|---|---|
高温津贴 | 法定强制性津贴 | 货币形式 | 征收个人所得税 | 纳入工资总额 |
防暑降温费 | 企业福利 | 实物或货币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不纳入工资 |
防暑降温饮料 | 劳动保护用品 | 实物形式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不纳入工资 |
防暑药品 | 劳动保护用品 | 实物形式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不纳入工资 |
- 高温津贴的监督机制
新疆人社部门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高温下的劳动保护。各级人社部门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露天作业集中的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围绕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津贴发放、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方便劳动者维权,新疆已开通12333热线、高温津贴投诉二维码等多个通道,劳动者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在高温执法检查中,监察人员还会主动深入园区、工地、环卫站等一线岗位,走访了解津贴发放、作业安排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新疆可克达拉高温津贴作为保障劳动者高温环境下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实行用人单位主动发放机制,劳动者无需自行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劳动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