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以上(不含33℃)且需满足特定作业条件
在广东茂名,当用人单位无法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或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时,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或按日折算13.8元/天。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
温度标准
- 作业环境温度≥33℃(不含),且无法通过有效措施降温。
- 露天作业无温度限制,但需符合高温作业定义。
适用人群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者。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人员。
| 对比项 | 室内作业 | 露天作业 |
|---|---|---|
| 温度要求 | ≥33℃且无法降温 | 无具体温度限制 |
| 津贴标准 | 300元/月或13.8元/天 | 同左 |
| 发放时间 | 6月-10月 | 同左 |
二、高温补贴的权益保障
发放规则
- 必须按月发放,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
- 不得以补贴替代工资,且不影响最低工资标准。
违规处理
- 用人单位未发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高温津贴费用可税前扣除,纳入企业成本。
广东茂名的高温补贴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健康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循温度标准和发放要求,确保劳动者获得合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