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每月最高330元,6-8月累计最多990元。
安徽省黄山市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露天环境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必须按法定标准支付高温津贴。这一保障措施旨在维护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确保其获得合理补偿。
一、高温津贴政策细则
发放标准
- 基础金额:每日不低于15元,按月计算最高可达330元(按22个工作日计)。
- 发放周期:每年6月至8月,累计发放上限为990元。
- 特殊群体: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止在35℃以上高温环境作业,无需发放但需调整岗位。
适用范围
- 户外作业者: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等露天工作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津贴。
- 室内高温作业者:如厨房、车间等无法降温至33℃以下的场所,同样适用每日15元标准。
二、权益保障与注意事项
强制性规定
- 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物资等替代。
- 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维权途径
若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可向黄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三、防暑降温配套措施
- 工作时间调整
40℃以上:全面停止露天作业;37℃-40℃:单日露天作业不超过6小时,且避开午间高温时段。
- 健康防护
用人单位需提供防晒用具、清凉饮品及应急药品,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高温津贴政策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高度重视,合理利用这一权益需结合个人工作环境与政策规定,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