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扣除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作业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其发放与实际出勤情况直接相关。在辽宁鞍山,若劳动者因请假等原因未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可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扣除相应津贴,但不得因请假直接全额扣除。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规则
发放标准与时间
- 鞍山地区高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发放时间为7月至9月。
- 津贴发放需满足以下条件:
- 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作业;
- 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的室内作业。
出勤情况 高温津贴发放规则 扣除依据 全勤 全额发放(200元/月) 符合法定高温作业天数要求 部分高温天出勤 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如:10天≈66.7元) 未作业天数不计入津贴范围 未在高温天出勤 不发放 未实际参与高温作业 请假类型的影响
- 事假/病假:若请假期间未参与高温作业,可按缺勤天数扣除;若请假期间包含高温作业日,则仅扣除未出勤的高温天数部分。
- 婚假/丧假/探亲假:依法享受的假期内,若涉及高温作业日,用人单位仍需按实际出勤天数核算津贴。
二、未正常出勤的具体处理
折算方法
- 用人单位通常以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为基准,按缺勤天数比例扣除。
示例:缺勤1天,扣除金额=200元÷21.75≈9.2元。 - 若当月临时安排高温作业,则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单独核算。
- 用人单位通常以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为基准,按缺勤天数比例扣除。
争议情形
- 争议点:劳动者因高温中暑请假,是否影响津贴?
- 处理原则: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请假期间若符合高温作业条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对应天数的津贴。
三、维权与合规建议
用人单位义务
- 需明确公示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及核算方式;
- 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替代津贴。
劳动者权益保障
- 保留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等证据;
- 若遭遇违规扣除,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其发放需严格遵循实际出勤原则。劳动者应关注自身出勤记录与高温作业天数,用人单位则需确保核算透明合规。如遇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确保劳动保护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