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月,6月至9月发放
宿迁市高温补贴自每年6月起开始发放,连续发放4个月(6-9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用人单位需将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防暑物资冲抵。
一、发放标准与时间
金额与周期:
年份 金额(元/月) 发放月份 2018年 300 6月至9月 2024年 300 6月至9月 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需计入工资,税前扣除,不得降低基本工资。
二、适用条件与范围
高温作业定义:
- 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C;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33°C且无法有效降温。
适用人群:从事上述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员工。
三、注意事项与权益保障
禁止行为:
- 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费用冲抵津贴;
- 不得以缩短工时、轮班为由减少应发津贴。
法律依据:根据《江苏省关于高温津贴支付的通知》,未按规定发放属违法行为,最迟需在10月底前完成发放。
宿迁市高温补贴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明确发放标准与时间,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规定,确保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遇违规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