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元/月
山东泰安高温补贴根据作业类型分为两档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资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纳入工资总额。
一、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与范围
发放对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需发放高温补贴。具体标准
作业类型 月补贴标准 发放月份 性质 能否用实物替代 室外作业及高温作业 300元 6-9月(共4个月) 工资组成部分 否 其他作业(非高温环境) 180元 6-9月(共4个月) 工资组成部分 否 特殊情况说明
-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无需发放高温补贴。
二、高温作业劳动保护要求
工作时间限制
-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当日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 气温37℃-40℃ 时,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且11时至16时暂停作业;
- 气温35℃-37℃ 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者加班。
防暑措施与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需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如绿豆汤、含盐饮料),但不得充抵高温补贴。
- 未按标准发放补贴或强迫劳动者高温作业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将处2000元-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高温补贴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法定待遇,用人单位应依法足额发放,劳动者也需了解自身权益,避免因高温环境引发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