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青海省地方政策,果洛剖宫产产假天数如下:
基础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
若剖宫产属于难产情况,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
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
地方延长产假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除上述假期外,可再增加60天产假。
总产假天数
综合以上规定,果洛剖宫产产假最多可休 158天 (98天+60天),具体天数需根据生育情况(难产/多胞胎)调整。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