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湖北荆州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湖北省高温津贴标准规定》,高温津贴属于额外劳动补偿,用人单位需在最低工资之外单独支付,确保劳动者实际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政策法规依据
国家层面规定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高温津贴是针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的特殊津贴,需单独列支,不得与最低工资混淆。湖北省地方政策
《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明确要求:- 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月至9月。
- 最低工资不含津贴: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因发放津贴降低劳动者原有工资。
二、高温津贴与最低工资的对比分析
| 项目 | 高温津贴 | 最低工资标准 |
|---|---|---|
| 性质 | 高温作业额外补贴 | 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的底线标准 |
| 支付要求 | 必须单独支付,不得抵扣 | 包含基本工资、绩效等基础收入 |
| 法律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最低工资规定》 |
| 计算方式 | 按工作日计算(日均12元) | 按月度总收入核定 |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
发放条件与范围
- 适用对象:在35°C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C以下的劳动者。
- 停工权益:因高温停止工作或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
违规处理机制
- 举报途径: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或拨打12333热线投诉。
- 法律后果:未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
用人单位义务
- 成本列支: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 防护措施:需提供防暑饮品、药品,并安排轮换作业和休息时间。
湖北荆州的高温津贴制度通过明确独立支付和法律约束,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健康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确保津贴发放到位;劳动者若发现权益受损,可通过官方渠道维权,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合法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