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保险报销目录明确规定了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核心依据是医保“三目录”(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实行目录内按比例报销、目录外自费的原则。其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新增救命药、创新药,2023年目录内药品已达3088种,同时严格排除非治疗性消费(如养生、体检)和第三方责任费用,确保基金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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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三目录”构成与作用
报销范围涵盖药品(分甲类全额报销、乙类部分自付)、诊疗项目(临床必需且定价规范)及医疗服务设施(诊断护理必需)。目录管理通过准入/排除法平衡基本医疗需求与基金可持续性,防止过度医疗。 -
目录动态调整与创新药纳入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累计新增700余种救命药,谈判药品达446种,省级可补充民族药等。耗材和诊疗项目由省级按国家政策调整,体现灵活性。 -
明确不予报销的情形
包括工伤保险支付、第三方责任、公共卫生项目(如肿瘤筛查)、境外就医及非治疗性消费(健身、美容)等六类,避免基金滥用。 -
报销比例与患者分担
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报销,乙类需自付一定比例;诊疗和设施符合目录方可报销,其余需自费。例如减肥药、整容项目均不在目录内。
提示:参保人就医前可查询最新目录,优先选择目录内项目以减轻负担,同时关注地方补充目录的差异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