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农村社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涵盖门诊、住院、大病等多层次保障,核心亮点包括: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高达90%、大病保险分段赔付最高85%、连续参保可提高报销比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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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报销60%,镇卫生院报销40%,年度限额5000元。普通门诊统一报销50%,年累计限额100元。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用药报销50%,年限额2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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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起付线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乡镇卫生院仅100元,报销比例90%;三级医院起付线700元,报销60%。市外就医起付线1000元,报销50%。符合计生政策的住院分娩限额结算(顺产1000元、剖宫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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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线13504元(特困人员减半),分段赔付:0-10万赔付60%,10-20万赔付70%,20万以上赔付85%。特殊群体(如低保对象)赔付比例再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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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障:一类门诊慢特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年限额600-1500元;二类(如恶性肿瘤)报销60%。连续参保满4年未报销者,首次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3%。
提示:报销需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境外就医、体育健身等费用不予支付。建议优先选择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并按时参保以享受更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