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会有所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以下是不同人群的报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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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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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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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请注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变化。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医保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