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 门急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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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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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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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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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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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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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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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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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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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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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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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
- 医保目录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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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诊察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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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病房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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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煎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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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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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 部分支付诊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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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设备类(如核磁共振成像装置、血管造影X线机、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高压氧治疗费、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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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类(如人工晶体材料费、心脏瓣膜材料费、冠状动脉疾病诊断与介入治疗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材料费、外周血管、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材料费)
- 缴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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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本人工资总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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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工资总额的8%(其中45岁及以下0.5%,46岁至59岁1%,60岁及以上1.5%)
- 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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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2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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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14076元
- 其他 :
- 退休人员每个医保年度会有一笔钱进入医保个人账户,74岁及以下为1680元/年,75岁及以上为1890元/年
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建议参保人员了解自己的医保类型和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