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需缴满25年,女性需缴满20年
在广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男性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25年,女性需达到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退休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不设终身享受条件,需按年缴费。
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最低缴费年限
- 男性25年、女性20年为累计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如军龄、国企工龄等)。
- 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不足部分需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补缴政策
- 退休时未达年限的,可按退休时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或继续按月缴费至满期。
- 补缴费用不享受医保报销,仅计入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影响
中断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有3-6个月等待期,期间无法享受报销。
二、城乡居民医保差异
按年缴费
需每年缴纳保费(如2025年标准为350元/年),无终身享受机制,停缴即失效。
待遇衔接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的,原缴费年限可折算为居民医保参保年限(具体比例由各地市规定)。
三、特殊群体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年限与职工医保一致,但需自行承担全部保费。
退役军人
军龄视同缴费年限,退役后需及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医保政策旨在保障长期医疗需求,参保人应提前规划缴费年限,避免退休后待遇中断。广西各地市细则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具体标准。